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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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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委)价监竞争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专项工作任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防范医疗美容服务虚假宣传行为规范
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1、不得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或宣讲会、推介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场合,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3、不得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4、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定、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5、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事实虚假营销互动。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7、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处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8、不得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医疗美容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1、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
2、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违者,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
3、医疗内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
4、网络交易平台为医疗美容提供标价模板的,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规范。违者,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条予以查处。
5、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查处。
6、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不得采用分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2022年10月13日

近 期 活 动 精 选

     

●薪火相传启新程 聚力续能谱华章——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圆满举行         

●新格局·新动能·新生态——2025年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行业发展大会在京圆满举办         

●党建动态丨深学细悟聚合力 党建领航谱新篇——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党支部专题党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关于召开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主会场日程 | 关于召开2025年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行业发展大会的通知(第三轮)                       

★ 点击标题可了解活动详情及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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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Non-government Medical Institutions Association(缩写:CNMIA)。本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团,也是全国唯一从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本会党建人事领导机关为中央社会工作部,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本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党建引领,服务兴会”的发展理念,以汇聚社会力量,建设健康中国为发展愿景;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践行服务立会、自律强会、维权护会、指导促会的办会宗旨;以发展和规范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使命担当;通过构建行业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行业评价;搭建互联网+医协体云平台等创新举措,着力推动行业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遵循以产业链赋能、学术链引领、人才链支撑、资金链保障四链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企桥梁作用,积极营造优质的社会办医生态。

协会总部设于北京,现设有11个职能部门,涵盖法律事务、会员组织、质量评价、学术培训、信息网络、保险事业和国际医疗等核心业务领域,构建了覆盖全国的96个专业分支(代表)机构和230余个地方协会网络体系。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别由社会、国有和私人资本投资或举办,目前,全国现有50余万家医疗机构,其中医院机构近2.7万家,占全国医院总量70%。已发展成为全球数量最多和最具行业影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其专业贡献获得了国际国内卫生健康界领域的高度认可。

展望未来,本会将持续深化行业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公立与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助力构建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我们诚邀社会各界携手同行,共同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座24层

官网:http://www.cnmia.org

邮箱:cnmia@cnmia.org

协会电话(座机):010-5120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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