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全面推进我省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和医疗服务服务能力星级评价工作(简称“双评”),经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同意,决定设立浙江省社会办医协会“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开展本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双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全面推进我省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和医疗服务服务能力星级评价工作(简称“双评”),经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同意,决定设立浙江省社会办医协会“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开展本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双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