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导航

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协会部门

工作动态

实话石说丨对乙酰氨基酚,“良药”还是“毒药”


对乙酰氨基酚(Acetaminophen),扑热息痛,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是目前解热、镇痛、抗感冒的常用药物之一,为国际卫生组织WHO所推荐的两种包括儿童使用也较为安全的解热镇痛药物之一(另一种为布洛芬),正常剂量下可以放心地用于成人及儿童的退烧和抗感冒,且用于儿童时大多采用混悬剂。

正是因为对乙酰氨基酚疗效确切、口服吸收快、常用剂量安全可靠,全球范围大多数国家将其作为非处方药来管理及使用。在我国,多种西药及中成药物中均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如临床上常用的散利痛、日夜百服宁、白加黑、泰诺林、感冒灵颗粒等等,大约有100多个品种,可谓“良药”。然而有时良药也会暗藏“杀机”,如果使用不当,对乙酰氨基酚也有可能成为危害生命健康的“毒药”。

近年来,美国FDA多次警告,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会导致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高危人群包括在24小时内服用超过处方规定剂量的患者,同时服用超过一种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药物的患者,以及在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药物时饮用含酒精饮料的患者。那么作为“良药”的对乙酰氨基酚为何会“伤肝”进而成为“毒药”呢?

以下是一些对乙酰氨基酚使用的误区。

一、1天内多次服用对乙酰氨基酚

有人因感冒严重,发热,1天内多次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希望能快速痊愈而不影响工作,结果发生肝衰竭。对乙酰氨基酚一般推荐1天用量不宜超过2g,而FDA明确指出日极限剂量为4g。

二、同时使用2种及2种以上的感冒药

有人一旦感冒,会同时使用2种及2种以上的感冒药。这些药物可能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不知不觉中导致重复用药,摄入过量,引起肝损。

三、大量饮酒后服用对乙酰氨基酚

有人大量饮酒后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剂量不大也会导致肝损。其实,服药时饮酒,即使剂量不大,但乙醇会诱导肝细胞药物代谢酶,加快NAQPI的生成,短时间内即达到中毒剂量,导致肝损。


   三、对乙酰氨基酚被儿童误服

对乙酰氨基酚被儿童误服而导致肝损。因为儿童的肝脏发育不完全,用药时更要慎之又慎。

 由此可见,大多数的悲剧是由于对乙酰氨基酚剂量过量而引发的,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其实我们在该药的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上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01 
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用药前须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看清成分,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多种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特别是要留意中成药,事实上多种中成药也含有对乙酰氨基酚,不可忽视。


0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

用药期间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一天服药不得超过4次,两次用药间隔需6~8小时,不低于4小时,同时喝水来加快药物代谢。


0
不得饮酒或喝含酒精的饮料

用药期间不得饮酒或喝含酒精的饮料,以免增加肝损的风险,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更应慎用或咨询医生或药师。


04 
退烧时严格遵守“38.5℃”的界限

退烧时严格遵守“38.5℃”的界限,体温在38.5℃以下时以物理方法退烧,如暴露肢体、枕冷水袋、湿毛巾擦拭或外敷降温等。当体温超过38.5℃时,才可以用药,但连续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不应超过3日,如症状没有缓解应及时就医。


05 
儿童患者应格外注意剂型和剂量

儿童患者应格外注意剂型和剂量,严格根据年龄和体重按说明书用药。未开封的对乙酰氨基酚混悬剂应室温保存(10~30℃),且放置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使用后则应拧紧盖子,放在冰箱中冷藏保存(2~8℃),以保证药效。


06 
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送医处置

一旦服药过量,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送医处置。医院及时进行催吐洗胃并用乙酰半胱氨酸解毒。及时有效地处理可以很好地防止严重后果的发生。

❖声明:文中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作者简介:

石浩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信用与能力评价专家库专家;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药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微博粉丝80万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副会长、理事;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药学科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使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者协会会员;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会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聘“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上海健康医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黄浦区科普志愿者协会理事长;黄浦区医学会药事质控专家组成员;黄浦区人民陪审员;第2届黄浦区青年联合会委员、常委;第2届黄浦区科协代表,第2届黄浦区红十字会理事。人民卫生出版社主编的《中国临床医师杂志》编委,《中国医刊》特邀编委,《中国医药工业杂志》审稿专家。


近 期 活 动 精 选

●五月份活动汇总

●分支机构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期眼科实用手术技术及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关于在广西南宁市举办第三期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的通知

●委员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招募卫生健康人才分会首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委员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招募卫生健康法治分会首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委员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招募运动医学与运动康复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专家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口腔分会关于招募口腔行业专家的通知

●委员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招募血管外科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点击标题可了解活动详情及报名方式

近 期 活 动 精 选

     

●薪火相传启新程 聚力续能谱华章——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圆满举行         

●新格局·新动能·新生态——2025年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行业发展大会在京圆满举办         

●党建动态丨深学细悟聚合力 党建领航谱新篇——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党支部专题党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关于召开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主会场日程 | 关于召开2025年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行业发展大会的通知(第三轮)                       

★ 点击标题可了解活动详情及报名方式           

     

f3705f11-c44c-4d66-822f-c04052d4e18e.png         

2040fc75-bacd-4281-8a6d-dfad4b01e876.png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Non-government Medical Institutions Association(缩写:CNMIA)。本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团,也是全国唯一从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本会党建人事领导机关为中央社会工作部,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本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党建引领,服务兴会”的发展理念,以汇聚社会力量,建设健康中国为发展愿景;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践行服务立会、自律强会、维权护会、指导促会的办会宗旨;以发展和规范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使命担当;通过构建行业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行业评价;搭建互联网+医协体云平台等创新举措,着力推动行业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遵循以产业链赋能、学术链引领、人才链支撑、资金链保障四链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企桥梁作用,积极营造优质的社会办医生态。

协会总部设于北京,现设有11个职能部门,涵盖法律事务、会员组织、质量评价、学术培训、信息网络、保险事业和国际医疗等核心业务领域,构建了覆盖全国的96个专业分支(代表)机构和230余个地方协会网络体系。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别由社会、国有和私人资本投资或举办,目前,全国现有50余万家医疗机构,其中医院机构近2.7万家,占全国医院总量70%。已发展成为全球数量最多和最具行业影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其专业贡献获得了国际国内卫生健康界领域的高度认可。

展望未来,本会将持续深化行业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公立与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助力构建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我们诚邀社会各界携手同行,共同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座24层

官网:http://www.cnmia.org

邮箱:cnmia@cnmia.org

协会电话(座机):010-51209943



 

a2a65668-10fe-4d51-9cd0-74195dabcd68.png

0cee9026-738e-4784-9293-ca547b632ae0.png 

 

215bc99c-05b5-4f8f-9dc9-9d65ea0f6ac1.png 

c435c44b-a343-41ab-9ae4-8da5f94669de.jpg

··· 点击下方图片进入更多服务 ···

eeabd40d-b494-40a2-a027-122606610207.png

d41ee861-db66-4807-ad1c-4564e25623d3.png

1d0b431a-1743-4178-bb63-e96277572630.png 

7ff1c4c3-cebf-4b8b-b781-a18170c29efb.jpg 

↑↑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微信订阅号

实话石说丨对乙酰氨基酚,“良药”还是“毒药”|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