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导航

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协会部门

工作动态

实话石说丨紧急避孕药的那些烦心事


紧急避孕药作为一种事后补救的避孕措施,主要用于预防无避孕措施的性生活或避孕措施失败而有可能引起的意外妊娠。对于暂时没有“造娃”计划的人们来说,激情之后亡羊补牢至关重要。当然,是药三分毒,紧急避孕药不能作为常规的避孕手段。最近,有专家提出紧急避孕药吃多了可能会引起月经不调、内分泌失调、宫外孕,甚至不孕、不育等不良反应,建议1年内服用不要超过3次,那这种说法到底是否科学呢?

紧急避孕药主要包括左炔诺孕酮、米非司酮和醋酸乌利司他3种。左炔诺孕酮是比较容易获得的非处方药物(OTC药物),即不需要医生处方就可以直接到药店购买,相对来说其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应在性交后的72小时内,尽早1次性服用1.5mg或间隔12小时分2次服用0.75mg,数据显示可以降低60%~90%的意外妊娠风险。米非司酮属于处方药,应在性交后的120小时内服用10mg~25mg,避孕成功率高达99%左右,但可能会导致女性下次月经延迟5天以上。醋酸乌利司他是一种新型的孕酮类制剂,先后于2009年在欧盟和2010年在美国获得批准上市,为处方药,与左炔诺孕酮相比避孕效果更好,一般应在性交后的120小时内服用30mg,但同样可以导致部分女性的月经周期明显发生延迟。

紧急避孕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阴道出血、月经周期发生改变以及其它症状如:乳房胀痛、头痛、头晕、乏力等。其中,恶心、呕吐等的胃肠道反应是紧急避孕药最为常见的不良反应,如服用左炔诺孕酮的女性,约20%出现恶心、4%出现呕吐;服用米非司酮的女性则有6%出现恶心、1%出现呕吐。事实上由于紧急避孕药所引发的呕吐发生率并不高,一般不需要服用止吐药,但若在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则应当即时补服避孕药物。服用紧急避孕药后,部分女性还会出现不规则的阴道流血或滴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处理的,但这仅仅是药物不良反应的表现,并不意味着紧急避孕已经成功,实际上只有下次月经来潮才是成功避孕的标志。服用紧急避孕药还可导致女性月经周期发生改变,大概率事件是,服用左炔诺孕酮可致月经周期平均提前1天,而服用米非司酮与醋酸乌利司他则可能引起月经周期延迟,有时甚至可以长达7天之久。紧急避孕药物的其它不良反应较为轻微,一般可以自行缓解。

综上所诉,紧急避孕药的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并不会引发严重的并发症,如避孕失败也不会增加异位妊娠及胎儿畸形的概率,所以应该可以放心地按需使用,实际上即使在同一个月经周期内也可以多次服用紧急避孕药,故1年内服用不能超过3次的这一说法是缺少科学依据的。当然,紧急避孕药不应当作为常规的避孕手段,其避孕的成功率并不比短效避孕药、避孕套等事前避孕措施高,而其不良反应相比于短效避孕药而言则明显增加。还有,紧急避孕药所引起的月经周期改变,尤其是月经延迟还可能会造成女性因为害怕意外怀孕而产生沉重的心理负担。

对于女性而言,首先应当意识到避孕药并非仅仅指紧急避孕药,紧急避孕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药物方面,应尽早的按需服用,1年之内服用不能超过3次的说法并不科学;用药后2小时内如出现呕吐,应当及时补服;紧急避孕药的避孕成功率并不比常规的避孕措施高;避孕成功应以下次月经来潮为准,若出现月经延迟,可至医院作相关早孕检查;应按照规范的次数与剂量服用,不能多服;服药后即使避孕失败也并不会增加异位妊娠与胎儿畸形的概率。

药物的安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具备相对性的,不良反应与治疗效果是药物“与生俱来”的属性,我们要理性对待药物的不良反应,只要不良反应已知和可控,仍属好药!紧急避孕药当然不能常规服用,但也不是1年内服用不能超过3次,该吃的时候就得吃,总好过意外怀孕后去做人工流产吧!

❖声明:文中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作者简介:

石浩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信用与能力评价专家库专家;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药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微博粉丝80万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副会长、理事;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药学科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使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者协会会员;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会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聘“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上海健康医学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黄浦区科普志愿者协会理事长;黄浦区医学会药事质控专家组成员;黄浦区人民陪审员;第2届黄浦区青年联合会委员、常委;第2届黄浦区科协代表,第2届黄浦区红十字会理事。人民卫生出版社主编的《中国临床医师杂志》编委,《中国医刊》特邀编委,《中国医药工业杂志》审稿专家。


近 期 活 动 精 选

●委员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招募卫生健康人才分会首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委员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招募卫生健康法治分会首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委员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招募运动医学与运动康复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专家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口腔分会关于招募口腔行业专家的通知

●委员招募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招募血管外科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点击标题可了解活动详情及报名方式

近 期 活 动 精 选

     

●薪火相传启新程 聚力续能谱华章——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圆满举行         

●新格局·新动能·新生态——2025年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行业发展大会在京圆满举办         

●党建动态丨深学细悟聚合力 党建领航谱新篇——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党支部专题党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关于召开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通知

●主会场日程 | 关于召开2025年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行业发展大会的通知(第三轮)                       

★ 点击标题可了解活动详情及报名方式           

     

f3705f11-c44c-4d66-822f-c04052d4e18e.png         

2040fc75-bacd-4281-8a6d-dfad4b01e876.png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Non-government Medical Institutions Association(缩写:CNMIA)。本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团,也是全国唯一从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本会党建人事领导机关为中央社会工作部,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本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党建引领,服务兴会”的发展理念,以汇聚社会力量,建设健康中国为发展愿景;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践行服务立会、自律强会、维权护会、指导促会的办会宗旨;以发展和规范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使命担当;通过构建行业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行业评价;搭建互联网+医协体云平台等创新举措,着力推动行业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遵循以产业链赋能、学术链引领、人才链支撑、资金链保障四链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企桥梁作用,积极营造优质的社会办医生态。

协会总部设于北京,现设有11个职能部门,涵盖法律事务、会员组织、质量评价、学术培训、信息网络、保险事业和国际医疗等核心业务领域,构建了覆盖全国的96个专业分支(代表)机构和230余个地方协会网络体系。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别由社会、国有和私人资本投资或举办,目前,全国现有50余万家医疗机构,其中医院机构近2.7万家,占全国医院总量70%。已发展成为全球数量最多和最具行业影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其专业贡献获得了国际国内卫生健康界领域的高度认可。

展望未来,本会将持续深化行业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公立与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助力构建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我们诚邀社会各界携手同行,共同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座24层

官网:http://www.cnmia.org

邮箱:cnmia@cnmia.org

协会电话(座机):010-51209943



 

a2a65668-10fe-4d51-9cd0-74195dabcd68.png

0cee9026-738e-4784-9293-ca547b632ae0.png 

 

215bc99c-05b5-4f8f-9dc9-9d65ea0f6ac1.png 

c435c44b-a343-41ab-9ae4-8da5f94669de.jpg

··· 点击下方图片进入更多服务 ···

eeabd40d-b494-40a2-a027-122606610207.png

d41ee861-db66-4807-ad1c-4564e25623d3.png

1d0b431a-1743-4178-bb63-e96277572630.png 

7ff1c4c3-cebf-4b8b-b781-a18170c29efb.jpg 

↑↑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