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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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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石说丨用药期间,能否注射疫苗,原来真相是这样的!

疫苗是用病原性微生物制成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接种合格疫苗后人体会产生相应的免疫力,从而达到预防一些具有致死性或者对人体伤害较大的病毒或细菌侵袭性疾病的目的,常见的疫苗有卡介苗、麻疹疫苗、伤寒疫苗、流感疫苗等,较新的有HPV疫苗、带状疱症疫苗等。尤其在此次的新冠疫情期间,大家对于新冠病毒疫苗的渴望与日俱增,但“千呼万唤”之后尚处于“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神秘”阶段。事实上,有这样一个非常困扰大家的共性问题,人们在接种疫苗的同时,可能正在使用其它药物,尤其是老年患者,可能同时服用了4~5种药物。那么,使用药物的同时能否注射疫苗?是不是会影响到疫苗接种的效果?是否需要停药一段时间之后再接种疫苗?还有,接种疫苗后是否会影响现有药物的治疗效果呢?特别是对于一些治疗窗口比较窄(指有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非常接近)的“高警示”药物,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先来看看免疫抑制剂。这类药物可能会对疫苗的接种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其可降低人体对于疫苗的免疫应答。对于长期、大量使用皮质固醇类激素的患者,比如连续14天,每天使用20mg或2mg/kg的泼尼松的患者就不宜在用药期间接种疫苗。对于大剂量、全身使用皮质固醇类激素超过14天的患者,应当在接近痊愈后,至少停药1个月以上再接种疫苗。对于接受化疗或放疗的白血病和其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实体瘤或器官移植后的患者,其免疫系统的情况会发生较大变化,在给予免疫抑制治疗后至少3个月内不得注射疫苗,目前非常流行的HPV疫苗和带状疱症疫苗(Singrix)也是一样。在间歇或低剂量化疗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避免接种疫苗的做法,目前认为也是谨慎、可取的。而局部使用、吸入使用、小剂量或维持生理需求量地使用皮质固醇类激素则不是接种疫苗的绝对禁忌症。

此外,一般来说抗菌药物对于免疫应答反应没有很大的影响,但是Ty21a伤寒疫苗除外。该疫苗不应在最后一剂抗菌药物使用后的24小时内接种,如果可行,为避免疫苗有效性的降低,抗菌药物应在最后一剂Ty21a注射后的1周才开始或恢复使用。抗病毒药物同样可能会降低疫苗的免疫效应,尤其是流感疫苗,一般应至少在停用抗病毒药物48小时后才可以接种疫苗,或者在接种疫苗后的14天后再使用抗病毒药物。以能够有效治疗疱疹病毒的阿昔洛韦和伐昔洛韦为例,因其可能会降低水痘和带状疱疹疫苗的疗效,一般需要至少停药24小时后再接种,或在接种疫苗后的14天以上再恢复使用抗病毒药物。而对于正在服用抗疟药物的患者或者接下来10天内计划服用抗疟药物的患者则不宜接种霍乱疫苗。对于接种水痘疫苗的患者,6周内应避免使用水杨酸盐类药物,尤其是阿司匹林,以免诱发瑞氏综合征。

对于正在使用血液制品的患者,在进行疫苗接种时也需要格外谨慎。因为血液制品很多本身就是抗体,如免疫球蛋白,其可以抑制麻疹、风疹疫苗的免疫反应,时间长得甚至会超过3个月。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除了Ty21a伤寒、黄热病、LAIV、带状疱疹和轮状病毒疫苗外,其它疫苗的接种都应当延期直至这些抗体降解几近完成之后。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接种疫苗还可能会对同服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与疫苗引起的炎症因子对细胞色素酶CYP450的调节有关。事实上,很多药物需要经CYP450酶进行代谢,而疫苗会影响到CYP450酶的活性从而导致药物代谢发生变化,进而使得血药浓度产生波动,尤其是对于一些治疗窗口窄的药物,血药浓度的轻微改变都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的发生和发展。有研究就表明在接种卡介苗2周后仍旧可以使得茶碱的半衰期从6.2小时延长到7.5小时,从而使该种“高警示”药物在体内的代谢时间延长,产生蓄积,生物利用度加大,血药浓度暂时性升高,甚至引起部分敏感患者出现茶碱样中毒。

综上所述,药物与疫苗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药物可能会引起机体对疫苗引发的免疫反应发生变化,疫苗的接种也可能会引起同服药物的代谢发生变化,事实上,这两种情况错综复杂,目前尚不能完全说清、道明。所以当您在接种疫苗前,务必要将自己的用药情况详细地告知医生,谨遵医嘱进行,必要时停药或者暂缓用药,以免出现接种后的诸多问题。

❖编辑:周文璐(交大医学院健康科普摇篮计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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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丨关于召开信息化专业委员会2022年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中国智慧健康质量大会的通知

●关于招募肿瘤康复专业能力培训项目特聘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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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丨关于招募护理分会第二届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分支机构丨关于招募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首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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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合作丨第十届学习型医院院长论坛商务合作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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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格局·新动能·新生态——2025年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行业发展大会在京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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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Non-government Medical Institutions Association(缩写:CNMIA)。本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团,也是全国唯一从事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本会党建人事领导机关为中央社会工作部,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

本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党建引领,服务兴会”的发展理念,以汇聚社会力量,建设健康中国为发展愿景;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践行服务立会、自律强会、维权护会、指导促会的办会宗旨;以发展和规范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使命担当;通过构建行业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行业评价;搭建互联网+医协体云平台等创新举措,着力推动行业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遵循以产业链赋能、学术链引领、人才链支撑、资金链保障四链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企桥梁作用,积极营造优质的社会办医生态。

协会总部设于北京,现设有11个职能部门,涵盖法律事务、会员组织、质量评价、学术培训、信息网络、保险事业和国际医疗等核心业务领域,构建了覆盖全国的96个专业分支(代表)机构和230余个地方协会网络体系。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别由社会、国有和私人资本投资或举办,目前,全国现有50余万家医疗机构,其中医院机构近2.7万家,占全国医院总量70%。已发展成为全球数量最多和最具行业影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其专业贡献获得了国际国内卫生健康界领域的高度认可。

展望未来,本会将持续深化行业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公立与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助力构建我国多元化办医格局。我们诚邀社会各界携手同行,共同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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