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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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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丨“性侵犯”风波频发,医疗机构如何做好自身监管?

来源: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作者: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发布:2021-09-08 10:16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与其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医疗团队万欣主任合作的医疗法律科普类专栏——《“万”有引力》震撼来袭!本专栏将用「以案聊法」的形式向广大医疗机构解读当前最新的卫生健康法治领域的内容,以期与众医疗机构互相学习,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万”有引力》栏目将以医生学“典”为第一专题专辑,重点讲述“民法典”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影响。

医生学“典” 第3期

“性侵犯”风波频发

医疗机构如何做好自身监管?

流量男星涉嫌诱奸多位未成年少女,令人始料未及、唏嘘不已;

知名导演酒后坚持让女演员跳舞,遭到当场怒怼,引发公众热议;
电商公司员工被曝涉嫌性侵女员工,公司曾以为傲的价值观“失灵”,管理制度“失效”,始创初心散落,发人深思......
公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推动“性自主权”这一话题从令人难以启齿的私密角落走出,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并逐渐被公众理性看待。越来越多的受害人敢于公开事实真相,扛起维护权益的担子。
本期医生学“典”第3期就来谈谈《民法典》中的反性骚扰的新规。
从医疗领域看,性骚扰可能发生在以下几个情境中:
1.在对身体隐私(或敏感)部位进行医疗检查过程中;
2.在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行管理中;
3.其他人员在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性骚扰行为。

案  例
5月6日晚22点45分,微博名为@不包子的红豆包(化名)在微博上发帖爆料,称自己在5月5日凌晨遭到了微博大V医生林某的性骚扰。此前,皮肤科医生林某曾称性骚扰私信系微博助理所发,为自己疏于管理道歉,但该说法遭到网友质疑。
5月8日凌晨,女网友再次发文称,截至7日20时30分,她已收到累计74人次的受害者私信,并逐个做了核实确认,被皮肤科医生林某账号性骚扰的对象从17岁在读高中生到两个孩子的妈妈都有,在调查组下结论前暂不会对林某所称是助理所为做出推断。

5月8日上午,皮肤科医生林某将微博内容设置为暂不可见。随后,林某原所在医院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并依法对林某做出了严厉的处罚,林某亦在微博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医生学“典”知识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根据《民法典》,性骚扰行为可以通过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造成侵权,可以是通过微信、邮件、短信等方式向他人发送不雅文字、图片的,以面对面的言语挑逗他人的,或对他人做出不雅行为等的行为。任何违背行为对象意愿的上述行为,均可被视为性骚扰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精神赔偿等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需注意:

一方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护工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业优势地位对患者的敏感部位进行不正当接触、不适当暴露患者身体,使用不适当的语言、短信、微信等,都有可能构成性骚扰。
另一方面,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之间,或利用职务之便对医疗机构的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不适当的语言、行为等,也有可能构成性骚扰。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
《民法典》所保护的免受性骚扰的对象为“他人”,并未限定为女性,则视具体情况,男性、儿童亦有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
《民法典》要求医院等医疗机构事前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畅通投诉渠道,事中全面受理投诉请求,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及时予以事后追责处置。
性自主权等人格权益逐渐为公众正视与重视,面对“性侵犯”这一敏感的社会话题,医疗机构更应注重提前预防及规避相关风险,建立常态化制度机制,及时调查澄清网络平台上的不实或负面信息,维护医疗机构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

相关介绍


一、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简介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以下简称“分会”)是一个围绕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患关系服务、自律维权服务、医院管理的法律合规服务与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政策完善、投融资服务、调研及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开展工作的分会。

分会设立投融资部、合规部、课题成果部、培训部、自律维权部五大部门。分会人员的地域分布覆盖全国各省份;行业分布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尤其是医疗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医疗、健康、药品等;分会人员按相关业务特长划分组成,分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界别、专业律师界别、院校专家界别、医疗产业界别、药品企业界别、投融资界别等。

诚邀诸位加入卫生健康法治分会!
【加入方式】:
联系人:孙天琪
邮箱:suntianqi@t-s-law.com
微信:15011493045

二、天霜律所简介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以医药卫生、金融投资、教育产业、房产家事、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诉讼为专长,并有多个专业律师团队,涉及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劳动人事争议、商事仲裁等民商事争议解决,政府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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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简介
万欣律师,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主任、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执业19年,2016年当选全国优秀律师。现任全国律师协会卫生健康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组长,司法部“八五”普法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中共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专家,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医患和谐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朝阳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优秀律师、首届朝阳区优秀律师、标兵青年律师;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等众多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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