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会员风采>详情

会员动态

关于组织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 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生委科研课题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作者: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发布:2014-05-07 00:00
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生委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社会医疗机构积极准备,组织申报,根据行业归口管理原则,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生委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社会医疗机构积极准备,组织申报,根据行业归口管理原则,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4年上海市卫生和计生委科研课题申报使用统一格式的申报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

  二、报送的申报书须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须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单位和所属学科,由协会集中统一报送至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三、纸质版申请书送至协会,协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477号805-806。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协会邮箱:ssyx829@163.com。

  四、协会将根据课题内容和质量,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选送;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

  联系人:张士珂、劳嘉莹。联系电话:62470920(传真),22121628。

  附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2014版)

  (下载网址:http://116.236.253.174:78)

  以下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04〕41号)规定,我委将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重点项目:以转化医学研究为主,鼓励多学科联合。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面上项目: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2万元。

  (四)计划生育类项目:重点资助生殖生理、避孕节育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生殖相关机理的研究,辅助生殖技术的长期安全性评价研究,孕前筛查、检测、诊断及预防新技术的研究,老年生殖健康促进社区综合干预模式的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面上项目、计划生育类项目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护理类课题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学科研人员。

  (二)目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此次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不得申报。

  (三)申报课题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重点项目中转化医学研究、疾病早期干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研究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五)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辩护意见。

  (七)申请者请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

  (八)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申报,区县医疗卫生机构、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县卫生计生委申报,民办医疗机构通过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如下:

  1.重点项目: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限报1项。

  2.面上项目:大学医学院限报5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限报10项(其中专科医院、研究机构限报5项),区县卫生计生委、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10项。

  3.青年项目: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5项。

  4.计划生育类项目:妇产科列入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报2项,区县妇幼保健院限报1项。

  5.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和金山区卫生计生委在上述名额的基础上,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各增加2项,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和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增加5项。

  6.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7.历年课题逾期未结题的单位根据相应比例减少申报名额。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推荐

  申请人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网址:http://116.236.253.174:78)下载《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2014版),填写申请书。

  大学医学院、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卫生计生委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给市卫生计生委。

  (二)网络申报

  推荐项目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通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申报。

  (三)专家评审

  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重点项目在书面评审基础上进行擂台评审。

  (四)结果公布

  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结果将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申请书须A4纸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在线打印《申报汇总表》。汇总表须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附上《申请书》首页。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