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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26年度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作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发布:01-14 09: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全国中医药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医药标准体系表(2025年版)》明确的优先级、紧缺度,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中医药基础标准。主要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中医药名词术语、分类与代码等。

(二)中医药技术标准。

1.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技术标准。主要包括确有疗效、适用性强、安全性高的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老年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中医健康管理规范,以及中医医疗技术标准共性方法通则等。

2.中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中药材种子种苗、中药药事服务规范、中药饮片调剂与煎煮操作规范、中药药品临床使用监管规范等。

3.中医药科研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中先进成熟技术方法转化为标准。

4.中医药信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中医药数据获取、处理、储存、交换、共享、应用、管理、安全等标准。

(三)中医药管理标准。主要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中药药事、中医师承继教、中医药科研、文化宣传、社团、出版等管理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建议应完成标准前期研制工作,形成相对成熟的标准草案,确保立项后18个月内(修订项目12个月)能够完成审查。

(二)申报的项目建议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

(三)鼓励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的中医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

(四)优先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中同步开展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先进成熟技术转化为标准。

(五)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支持各单位合作研制。

(六)第一起草单位和第一起草人应符合《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且第一起草人牵头申报不超过2项标准。

三、组织申报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各级各类单位申报工作,组织申请单位(个人)填写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申报书(附件2)和标准草案(格式规范可从我局网站下载)。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6年2月1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可直接申报。

(三)请全国中医药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步组织做好本领域中医药国家标准申报工作。对我局征集到的国家标准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经我局对口联系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 系 人:王丽颖 王 倩 程 强

联系电话:010—59957635 59957816

电子邮箱:satcms@163.com

附件: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建议汇总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6年1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内容下载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