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详情

政策法规

浙江:严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 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不受限制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李剑平 发布:2017-01-17 00:00
在公立医院独大、赢者通吃的现实格局下,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则给该省公立医院立下了“瘦身令”,严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不低于1.5张要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在公立医院独大、赢者通吃的现实格局下,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则给该省公立医院立下了“瘦身令”,严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不低于1.5张要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1月13日,浙江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浙江省原则上政府不再新建综合性医疗机构,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举办医疗机构,优先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情况。

  浙江省卫计委在十三五规划中,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省办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每千人0.45张以内,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0床;市办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每千人1.0张,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200床。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综合性医院。

  在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数量的同时,浙江还严禁现有的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支持国产医用设备应用,鼓励优化城市医院空间布局,利用资源重组、机构拆分、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把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向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和基层延伸、转移,疏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资本在浙江省办医疗机构则一路“绿灯”。省卫计委规划要求,每个设区市要重点扶持发展2-3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探索成立医师工作室(站)、医师集团等多种形式的医师执业方式;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浙江省支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积极培育医疗集团,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个体诊所,鼓励探索医疗机构连锁经营。

  社会资本在浙江省举办医疗机构,在投融资、土地、医保、财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获得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扶持。

  浙江省卫计委之所以出台此规划,因为该省长期存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合理、城乡区域事业发展不均衡、服务管理能力与群众需求不匹配,以及投入长效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该省有关部门认为,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破题。尤其是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多重健康威胁因素叠加,人口生育政策重大调整带来的全局性、深层次影响,都对卫生计生资源承载、治理结构、服务能力等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浙江省卫计委对全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调控在30-35家医院;各县(市)原则上设置1家县(市)属综合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但是,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医疗机构、老年病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和传染病医疗机构则,加大了投资与建设力度。

  该省的有关规划还给出了具体的数字指标,每个市、县(区、市)要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市应设有1所三级乙等以上的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到2020年,争创8-10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6-18家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28-30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浙江省卫计委对基层医疗的规划要求是,每个建制乡镇都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范围要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20分钟服务圈”要求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偏远山区、海岛地区(悬水小岛)通过“定时、定点、定人”巡回服务等方式,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