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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原标题: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5年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我省列为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省,并批复了《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2015年2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省各族群众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基础
自2009年医改启动实施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秉承“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围绕医保、医药、医疗协调联动,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深化医改的路子。通过五年来的改革实践,医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初步构建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全省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08年的5.87%提高到2012年的7.52%,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由2008年的33.01%下降到2012年的26.7%,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提升了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改革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制度建设向巩固完善转变,从探索试点向全面推进转变,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公益性方向,落实政府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打造青海医改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立足省情,先行先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改革经验。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医保、医药、医疗协调联动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
3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把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健全稳定长效、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改革运行新机制。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大投入,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按照蹄疾步稳的要求,实施“三步走”的改革步骤。
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和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任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完善定型;市州级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取消以药补医、经费补偿、人事分配等管理运行机制,探索省级三级医院改革的路径和办法;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药物招采机制逐步完善,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全面建立,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医保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稳步推进,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扎实基础。
到2017年,基本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2020年医改的重点任务。逐步深化省级公立医院改革,适度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面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系统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法制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建立符合省情特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2010年西宁市作为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我省选择14所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2012年全省39个县70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并已全部纳入国家改革试点范围,各项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改革层级还比较低,仅限于上述范围,其余市州级公立医院和省属三级公立医院还没有开展改革工作,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人事薪酬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激发动力与活力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加快探索推进。
1主要任务: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改革要求,整体联动、系统推进。①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分配及考核奖励机制,使各项改革完善定型。②开展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借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稳妥推进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时,结合市州级公立医院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专科建设和人才培训,在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健全完善市州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医院管理自主权和院长任期责任制,探索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纳入西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协同推进。选择改革基础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高的省级公立医院开展改革研究试点,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积极探索完善医药分开的路径、方式及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多渠道经费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经费补助政策。引导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充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公立医院改革相互衔接,协同推进,避免出现医疗服务价格大幅上涨、药品及检查费用难以下降“两头翘”的现象。④科学合理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公立医院规模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盲目扩大医院规模,引导公立医院向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转变。⑤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行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院长薪酬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定。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将医务人员工资与服务质量、数量等挂钩。将符合各地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纳入到绩效工资中,并根据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卫生骨干人才的优势,使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等各项改革。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探索设立专家诊疗室,负责疑难杂症的诊断。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公立医院院长聘用制度,聘期为4年。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提升管理及决策水平。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轮换调配。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以公益性质、运行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医院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医务人员的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等作为重要指标。⑧创新医疗便民服务模式。优化“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强化管理,做好与医保制度衔接,实施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使“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更加巩固完善。深入开展医疗费用“床前结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
2进度安排:①2015年,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使之完善定型;制定出台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部分市州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②2016年,在总结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选择部分省级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③2017年,总结经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市州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适度扩大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巩固改革成果。
(二)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我省从2013年10月在全省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薄弱、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疾病就诊范围和标准尚不明确、群众就医习惯和就诊心理需逐渐转变等问题,下一步需着力探索推进。
1主要任务:综合运用价格杠杆、医保支付、病种分类、上下联动、目标考核等多种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使各级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充分有效利用。①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范围,探索研究分级用药、分级定价、分级支付的措施和办法。②优化医保基金支出结构,通过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政策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研究调整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越往基层比例越高。提高保障效益,简化程序,方便群众。③全面开展门诊患者基层首诊制度,优化转诊程序,完善异地转诊制度。④完善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通过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2015年全省签约人数达60%以上。⑤积极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探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联体;县域要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着力强化基层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⑥探索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充分发挥综合医院在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上下联动,积极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防止大医院对医务人员和患者产生的“虹吸”现象。⑦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考核,实施对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分类管理,防止小病大治,过度医疗,无序就医和边界不清,促进形成理性就医、合理诊疗的医疗新秩序。
2进度安排:①2015年,制定出台门诊患者实施分级诊疗的政策,研究制定各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明确功能定位,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向全省推开。制定出台推行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②2016年,开展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探索研究分级用药、分级定价、分级支付办法。③2017年,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三)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
2011年我省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新机制,但巩固新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使之行稳致远,切实发挥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巩固、完善、优化、提升。
1主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动力与活力。①同级财政全面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工资、药品零差率销售差额及发展经费等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更加牢固。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完善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人事制度,确保建立的管理、运行、人事、分配、补偿等新机制健康稳定运行。③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从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率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探索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可用于绩效奖励和事业发展。④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医务人员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措施,到“十二五”末,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全科医生、城市社区每万人2—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并通过对口帮扶和远程诊疗等办法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⑤完善村医保障措施,继续制定出台向村医倾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完成率支付政策,逐步提高村医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探索定向招收乡村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中高等职业教育,充实村医队伍,提升村医能力和水平。开展乡村紧密性协作联系机制,人员、业务上下交流,互帮互助,整体带动提高村医的业务能力。逐步提高村医养老保障水平,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⑥探索创新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模式,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高原先天性心脏病、肺水肿、脑水肿等疾病特点,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注重提升公共卫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强化资金的监管、考核和使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7年人均达到60元左右。
2进度安排:①2015年,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村医保障措施的意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②2017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100%。
(四)优化提升全民医保体系。
我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保障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诊疗目录统一、支付待遇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目前人均筹资标准达510元,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和70%,实现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覆盖。但医保统筹层次不高(全省统筹层次为市州级、少数地区新农合为县级统筹)、跨省异地参保结算未实现、医保支付方式相对单一,下一步需着力推进。
1主要任务:健全完善医保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可持续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①完善医保的合理筹资及分担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确保医保政策及基金运行稳定可持续。完善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合理分担、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城乡居民参保率巩固在98%以上。②提高统筹层次。全省实现市州级统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医保即时结算,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探索推进跨省即时结算。③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病组)、床日、人头等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加强医保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分解费用控制指标、降低服务质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④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大病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完善高值医用耗材报销办法,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完善大病医疗保险风险调节基金机制,提升抗风险能力。⑤优化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办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标准和范围,优化救助程序,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⑥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总结格尔木市和互助县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到2015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达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90%以上。
2进度安排:①2015年,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行市州级统筹,制定出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民政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办法,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见,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试点范围。②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③2017年,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降低到25%左右。
(五)改善加强药物供应保障。
2011年,我省将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二、三级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基本药物,但还存在部分偏远乡村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高值医用耗材种类多价格高、药物流通环节改革滞后等薄弱环节,需进一步改善加强。
1主要任务: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药物招标采购办法,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利益链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经营行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满足群众用药需求。①继续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深入研究药品价格放开后,药品集中招采的管理体制及招标方式,使招投标更加阳光透明,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建立阳光采购交易制度,搭建阳光采购信息平台,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采取大小联动、远近组合、长短互补等措施,加强基层药物配送。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②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二三级医疗机构按90%和80%配备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③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和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探索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研究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使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充分竞争形成最低价。逐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效率。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④大力推动民族医药发展。研究制订中藏蒙医药发展规划,完善鼓励中藏蒙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政策,健全完善县乡村中藏蒙医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藏蒙医药诊疗服务。依托青海藏医药企业独特优势,积极培育一批民族医药优秀品牌。推动民族医药、科研、教育、文化、产业等领域整体发展,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民族医药发展模式。
2进度安排:①2015年,建成阳光采购信息平台,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在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出台中藏蒙医药发展规划。②2017年,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规范。
(六)增强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卫生底子薄、欠账多、基础薄弱,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人才短缺和信息化滞后是我省医改的“短板”,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1主要任务:健全医疗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强化服务,提升质量。①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出台青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省州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每个县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县级综合医院,加快推进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周转房建设,为基层留住人才创造条件。整合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资源,实施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县将妇幼、疾控、计生、健康教育等机构进行整合,实现“四位一体”。实施医院专科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强化省州县三级儿科、妇产、康复医疗等科室建设。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城镇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区域检查检验中心,促进资源共享,节约成本,提高服务效率。②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科医生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实施人才兴医战略,完成“十二五”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十三五”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对省级学科带头人、州县医疗技术骨干、基层全科医生等重点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万人培训计划”,到2017年累计为基层培养全科医生1500名,每年对村医实行全员培训,到2020年累计培训医务人员达到3万人以上。加快医学教育改革,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医教协同,强化标准,调整扩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比例,依托青海大学医学院、藏医学院、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基层培养医护人员和村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职称评定办法,基层突出技术能力水平,调整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高以上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健全完善专项人才奖励工程,对县乡骨干人才、优秀人才予以专项奖励,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③完善对口帮扶机制。继续健全从省外到省内、从省级到州县、从州县到乡村多层次、多渠道的帮扶机制。利用发达省市对口援青契机,重点帮扶6个民族地区,帮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每年省内三级医院向每个县级医院平均派驻帮扶人员3人以上,二三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平均派驻帮扶人员2名,通过帮扶机制使人才培养长期化、制度化。④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建立跨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食品药品监管、保监等多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形成融卫生综合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六网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2015年实现医保服务“一卡通”。进一步拓展以省级三甲医院为核心的远程医学会诊中心,连接北大人民医院、沈阳军区总院、浙江大学附属医院等三甲医院,开通上述医院与市州级、县级综合医院的远程医疗信息平台,到2017年,基本实现市州级、县级综合医院远程诊疗系统全覆盖,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优质医疗资源。⑤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制定出台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加大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人才流动、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健康服务领域和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政策,适时制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办法,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2进度安排:①2015年,出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加快实施医院专科、基层生活周转房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工作;出台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医师多点执业办法、“十三五”卫生人才培养规划。②2016年,95%以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90%的市州、县级综合医院建成远程诊疗系统。③2017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县城所在地均有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
我省医改虽然制订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医疗监管得到了加强,但全面审视,监管制度还不够健全系统,尚未建立相互制约、多方参与以及第三方监管体制,下一步需依法依规着力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主要任务:强化综合监管能力是落实医改政策的重要手段,需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相互联动,相互制约,相互提升。①加强医保监督管理,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激励与惩罚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对医疗服务行为及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②强化医疗综合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③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共担机制。持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④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确保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⑤加强医改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将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完善细化试点方案,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21个配套文件。适时召开全省全面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启动会,组织开展宣传及培训工作。
2实施阶段(2015年—2020年)。按照国家医改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
3总结阶段。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2017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对全省医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第三方评估。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进。根据医改试点方案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各级政府要将全面深化医改试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省、市州、县级政府“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并统筹管理医保和卫生计生工作。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医改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2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医改办“总统筹、总协调、总推进”的作用,健全医改办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坚持顶层设计,突出政策导向,统筹医保、医药、医疗各项政策,试点相关政策要与国家医改政策紧密衔接,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部门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3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切实保障医改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强化督查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区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以通报、约谈、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医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5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医改政策,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规模开展医改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附件:1青海全面深化医改试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2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江苏等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国医改函〔2015〕1号)
附件1
青海全面深化医改试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 号 | 主 要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2015年医改主要任务 | ||
1 | 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 各地各相关部门 |
2 | 制定出台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部分市州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省级三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径和办法。 | 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3 | 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分配及考核奖励机制,使各项改革完善定型。 | 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4 | 实行城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 | 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
|
5 |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 行公立医院院长聘用制度,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 | 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6 | 优化“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医疗费用“床旁结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 | 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7 | 制定门诊患者实施分级诊疗的政策。研究制定各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明确功能定位,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 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8 | 推行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全省签约人数达60%以上。 | 省卫生计生委 |
9 | 制定出台推行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省卫生计生委 |
10 | 夯实基层综合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基层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 | 省卫生计生委 |
11 | 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 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
12 | 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村医保障措施,逐步提高村医保障水平。 |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
13 | 探索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提升质量和效益。 |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
14 | 制定出台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 |
15 | 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
16 | 全面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 | 青海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 |
17 | 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 省民政厅 |
18 | 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州级统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9 | 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探索推进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 | 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范大病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完善高值医用耗材报销办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青海保监局 |
21 | 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见,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试点范围。 | 青海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2 |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 青海保监局 |
23 | 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
24 | 建立阳光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 | 省卫生计生委 |
25 | 继续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
26 | 出台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医师多点执业办法。 | 省卫生计生委 |
27 | 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完成人才培养规划及年度培训任务。 |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
28 | 建立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就医“一卡通”。 | 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16年医改主要任务 | ||
29 | 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选择部分省级三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发展改革委 |
30 | 继续推进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工作。 | 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31 | 逐步推开按病种、床日、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32 | 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95%以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 | 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
33 | 健全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全省90%以上的市州、县级综合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 | 省卫生计生委 |
2017年医改主要任务 | ||
34 | 基本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2020年医改主要目标任务。 | 各地各相关部门 |
35 | 总结经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市州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适度扩大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巩固改革成果。 | 各地各相关部门 |
36 | 进一步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 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
37 |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100%。 | 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
3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60元左右。 |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
39 |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降低到25%左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 生委 |
40 | 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
41 | 累计为基层培养1500名全科医生。 | 省卫生计生委、财政 厅、教育厅 |
42 |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县城所在地均有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
43 | 基本实现市州、县级综合医院远程诊疗系统全覆盖。 | 省卫生计生委 |
44 | 加强医保监管、医疗综合监管、药物监管、医改资金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各相关部门 |
附件2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国医改函〔2015〕1号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在江苏等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
江苏、福建、安徽、青海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地方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医改经验和模式,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当前,全面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以省为单位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并率先取得突破,将对全国医改产生较大的示范与推动作用。各试点省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医改决策部署,把开展综合医改试点摆在深化医改的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国医改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强化体制机制探索创新
各试点省要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推进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整体配套推进医改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政策的叠加效应。要紧紧围绕事关医改全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亟需探索突破的改革“硬骨头”,进一步聚焦改革重点,集中力量攻坚突破,努力探索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子。对于看得准、有把握的改革,可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试点;对于暂时把握不准的改革,可在省内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各试点省要不负重托、敢于担当、落实责任,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领导,对试点工作负总责。要深入系统调查研究,加强改革资金测算,做实做细政策措施,提高改革方案质量。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级责任,整合人财物等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实施试点。要建立和完善试点督导评估机制,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强化对改革进展情况和试点效果的考核评估,及时跟踪通报改革情况并落实问责制度,提高改革方案执行力。要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加大改革试点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各方预期,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各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试点工作,深入试点省份调查研究,指导地方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政策、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视情在试点省份先行试验相关改革政策。各试点省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改革试点信息沟通,重要事项及时报国务院医改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