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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改革:2020年80%公办养老机构改民营

来源:日照网 作者:日照网 发布:2017-08-05 14:01
山东省政府出台文件,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8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今后,将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由家庭医生为山东省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和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巡诊探视等上门服务。

鼓励签约家庭医生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

2017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已经把发展健康医养服务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十大产业之一,明确提出了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的目标要求。今后,除了传统的医院办养老、大中型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外,山东省还鼓励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的中小型养老院以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就近的街道、社区卫生院建立合作协作关系;社区卫生院安排家庭医生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组织利用自动体检设备和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远程诊断、临时急救等服务。

今后,山东省还将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或提供签约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

同时,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和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巡诊探视等上门服务,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开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建设互助养老院、开展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等模式养老。

新建小区配养老设施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

今后,山东将加强养老设施规划,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山东省将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去年以来,全省确定了18个县(市、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财政对每个实验区给予2000万资金补助,聚焦城区社区居家养老,要求每个实验区建设1处不少于10个呼叫坐席的标准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2个以上具备“一站一所一中心一学校”功能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业工资薪酬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服务行业平均工资

山东将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目前,一些好的养老机构存在“一床难求”的情况,但也有许多养老机构入住率比较低,存在床位闲置和资源浪费问题。对此,山东省将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建立山东养老服务人才库,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2020年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转制

山东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山东省将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在优惠扶持上,山东省将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