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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2月发布的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盘点

来源: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作者: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发布:2021-01-19 16:44


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印发了多个信息化建设相关文件,包括1日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20〕21号)、4日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0〕22号)、21日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0〕27号)、以及单独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现将文件及其解读中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针对目前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一是为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针对公共卫生信息化的短板和不足,开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融合应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各司局公共卫生的工作职能,在梳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设内容和要求。二是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一方面满足“平时”国家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一方面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三是促进医防融合,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与上级医院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传染病的预警、预测、治疗和康复能力。四是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融合,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文件解读稿提出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文件稿梳理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现状,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明确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各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部门和机构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处理好平时与战时的关系,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满足“平时”国家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三是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公共卫生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新发展理念,强调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文件专门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和新兴技术应用两个部分,探索应用发展创新模式,同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提出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与公共卫生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的内容,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

包括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一码通”融合服务、“一站式”结算服务、“一网办”政务服务、“一盘棋”抗疫服务等5个方面、14项重点举措,具体为:


一是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坚持线上线下一体融合,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实际困难;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着力解决患者看病“重复检查”问题等内容。二是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主要包括强化行业内“一码通用”,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推进跨部门“多码融合”,方便群众快捷接受多场景医药服务;实现健康码“一码通行”,推进统一标准、全国互认和方便人员出行等内容。三是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主要包括推行“一站式”及时结算,努力解决患者多次排队缴费问题;落实“互联网+”支付政策,提供更加便利的在线医保结算服务等内容。四是推进“一网办”政务服务,化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主要包括扩大政务共享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便捷信息查询服务,便于公众获取卫生健康权威信息;推进基层减负服务,减少手工填报和重复报数等内容。五是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强化早期监测预警,提高多点联动、实时分析、科学研判能力;加强疫情防控支撑,健全完善有关流调分析、核酸检测和综合物资保障信息平台;深化防疫咨询服务,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防护能力等内容。


另外,《通知》附件为总结提炼的11个省(区、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经验做法,主要包括优化老年人挂号就医、围绕便民惠民推进数字化转型、深化远程医疗服务、运用信息化为基层赋能减负等内容,供各地工作实践中参考借鉴。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概念内涵及任务要求,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了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基本概念、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介绍了构建运营管理组织体系。第三部分明确了运营管理的重点任务。一是明确管理范畴。其中要求推进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已发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加强医院内部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实物流、资金流、业务流、信息流四流合一;加强各个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支撑运营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监控等利用;加强运营管理信息安全,完善信息保护技术措施和制度。二是优化管理流程。三是强化信息支撑。指出医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标准化建设。


具体包括:1.建立运营管理系统和数据中心,实现资源全流程管理。主要围绕人力、财务、物资、基础运行、综合决策等5大领域,医疗、医保、药品、教学、科研、预防等6大事项,重点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全成本管理、审计管理等财务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物资用品管理系统(药品、试剂、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及办公用品、消毒器械及材料、物资条码等)、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采购计划、订单管理等)、制剂管理系统(中药材和制剂原料、中药饮片和制剂成品)、资产管理系统(房屋、医疗设备、后勤设备、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项目、合同、科研、教学、后勤等管理系统,以及基础平台、数据接口和运营数据中心等。2.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业务系统与运营系统融合。医院应当依托信息平台,加强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数据的协同共享,实现临床与管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系统应用完成原有工作流程的重新梳理及再造,让信息多跑路,实现业务管理与运营管理的充分融合。3.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构建运营数据仓库。医院应当从医、教、研、防各业务信息系统中抽取用于支持运营管理决策的相关数据,经过清洗转换形成运营数据仓库,为运营数据分析展示和运营决策模型构建提供依据。第四部分是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

《标准》分为前置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现场检查3个部分,适用于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


根据医政医管局同时发布的《标准》解读,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充分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体现时代性。二是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标准》第二部分共设74节240条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周期为全评审周期,本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60%。各省可根据本地区信息化程度和相关数据监测基础性工作情况,酌情调整相关数据监测内容和范围,所占权重不变。三是梳理整合并简化实地评审条款,提升操作性。四是注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


《标准》第三部分第二章为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其第二十三条要求“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需要”;其第四十三条要求“实施电子病历的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第三章为医院管理内容,专门对信息管理评审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其第一百五十三至一百五十六条要求如下:(一百五十三)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一百五十四)医院信息系统能够系统、连续、准确地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相关的信息,为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提供包括决策支持类的信息技术支撑,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一百五十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信息系统按等级保护分级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患者隐私。推动系统运行维护的规范化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响应机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一百五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院质量安全、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追溯。


《标准》是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在引导医院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报送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单病种质控等《标准》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为本机构参加医院评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