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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重大医改,将对你我看病带来哪些影响?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发布:2017-05-22 19:20
昨日,北京医改方案正式发布。根据《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4月8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3600多家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统一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设立医事服务费,并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规范。北京实施重大医改,将对你我看病带来哪些影响? 挂号费诊疗费将消失 设立医事服务费

   

       此次公布的方案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北京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品)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介绍,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因此,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有利于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据了解,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不过,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生,医事服务费及报销金额有所区别。

比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50元,知名专家则为100元,两者的报销金额均为40元,而二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为30元,报销金额为28元。

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

       从人社局获悉,针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目前,本市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主要存在用药量大、药价高、检查多、化验多、护理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本次改革,重在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方面规范调整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升降搭配的原则,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具体为“一升两降”:上调了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比如普通床位费从28元调整为50元、针灸从4元调整至26元;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比如PET/CT从1万元降低到7000元;降低药品价格,药价平均降幅在20%左右。

       经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实现了两个衔接:与国内同类型城市价格水平相衔接、与本市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相衔接。

老百姓看病是贵了还是便宜了?

       从方案设计看,有医保托底,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政府财政补贴有所增加,而对于低收入人群体,北京市出台了专门的帮扶举措。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明山介绍,门诊医事服务费方面实行定额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第二是医疗服务项目,比这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都纳入了医保的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都纳入了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都纳入报销范围。本市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看病时,仍执行我们就医持卡实时结算的规定,就医报销的流程不会发生改变。

      最低价的药品阳光采购

      除了药品零加成、医事服务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北京“医药分开”的另一项内容就是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据悉,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阳光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据了解,阳光采购主要是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北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两方面保障药品的质量不下降

      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全面检测北京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另一方面,与卫生计生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生活困难群体将获更多保障

      在此次改革中,生活困难群体也将获更多保障。北京市民政局将调整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和低收入救助人员的救助标准。

其中,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