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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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严查6大方面!社会办医“紧箍咒”来了

来源:看医界 作者:整理|魏小湘 发布:2019-10-10 10:01
一些不重视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戴上“紧箍咒”,迎来严管潮了!

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45.9万个,占比46%;社会办医院数量达到2.1万个,占比63.5%。在政策放管服的推进下,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迅猛增长,然而,社会办医一直存在的“小”、“乱”、“差”现象也一直是令业界忧心。而以后,不重视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戴上“紧箍咒”,迎来严管潮了!


近日,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印发《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提出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同时,要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根本,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三基三严”,夯实医疗质量安全基础。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抓住政策红利,引进高端人才,配置先进设备,开展与其能力相符合的医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形成发展优势。


重点加强六方面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依法执业。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或备案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执业变更、多点执业等手续。通过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中医诊所备案证》,不得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不得超出技术能力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的日常管理,包括并不限于医疗技术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伦理审查、病案管理、院务公开、投诉接待等工作。要加强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定期考核,确保医院安全、平稳运行。


(三)规范诊疗行为。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疾病诊疗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掌握各类检查、治疗的适应证,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要求切实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过度诊疗。加强药事管理,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为重点,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范临床用药行为。认真开展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着力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配备充足的专(兼)职人员,建立起覆盖医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按照要求认真向卫生健康部门和质控中心报送有关数据信息。


(五)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全过程和全流程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和高危因素的管理及监测工作,突出医院感染、围产期、围术期、有创操作、危急值、实验室安全风险、消毒供应等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六)加强人才队伍和医院文化建设。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保障员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进修的权益,支持鼓励员工参加职称评审和专家组织,逐渐形成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梯队。同时,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医院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诚信服务,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为医院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公私医疗机构监管将一视同仁


实际上,关于社会办医的医疗监管方面,2019年6月份卫健委、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十部门就曾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在医保监管方面,《意见》提出,部门要研究加强监督执法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不断完善总额控制管理,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基金安全。各地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开展全面规范清理,按照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一视同仁要求调整完善政策,优化医保定点前置条件,缩短申请等待和审核时间。


同时,在综合监管方面,意见对于公立、私立医疗机构也一再提出一视同仁,包括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等4项措施。要求加大医疗行业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评估和监管。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可免费公开查阅的公共信用记录。全国性和地方性医学相关社会团体要同等吸纳社会办医及其医务人员,做到一视同仁。


未来医疗格局将不分公与私!


“中国未来医疗格局将不再分公与私!”在2018年的一次非公医疗主题会议上,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郝德明做出这样的判断,而如今来,这样的趋势正在到来。


郝德明坦言,“非公医疗只能当补充?这样的认知完全是错误的。医疗服务政府是包不了的,尤其是我们14亿的人口大国,全部靠政府兜底医疗服务,世界上没这个先例,也支撑不了,我们今后的医疗服务体系肯定是政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


据了解,在医疗市场化比较充分的国家和地区,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地位都是一样的,医生也不分体制内外;未来中国医疗也必然将呈现出“不再分公私”的格局,无论政府还是老百姓,都将为优质的医疗服务体验、医疗质量及效果埋单,而非简单地区别公立还是非公立。


一位医改学者对《看医界》表示,“再过10年,或许谈公立改制就不再像今天这样敏感了,因为那时候大批精英医生都到市场上去了,公立和私立的格局和界限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来源:医政医管局

国卫医发〔201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和内涵建设,现就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促进发展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同时,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和科学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有保障的医疗服务。


(二)夯实基础与提高水平相结合。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根本,指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三基三严”,夯实医疗质量安全基础。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抓住政策红利,引进高端人才,配置先进设备,开展与其能力相符合的医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形成发展优势。


(三)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结合。在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同时,研究建立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依法执业。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或备案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执业变更、多点执业等手续。通过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中医诊所备案证》,不得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不得超出技术能力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的日常管理,包括并不限于医疗技术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伦理审查、病案管理、院务公开、投诉接待等工作。要加强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定期考核,确保医院安全、平稳运行。


(三)规范诊疗行为。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疾病诊疗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掌握各类检查、治疗的适应证,按照“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要求切实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过度诊疗。加强药事管理,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为重点,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范临床用药行为。认真开展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着力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配备充足的专(兼)职人员,建立起覆盖医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按照要求认真向卫生健康部门和质控中心报送有关数据信息。


(五)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全过程和全流程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和高危因素的管理及监测工作,突出医院感染、围产期、围术期、有创操作、危急值、实验室安全风险、消毒供应等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六)加强人才队伍和医院文化建设。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保障员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进修的权益,支持鼓励员工参加职称评审和专家组织,逐渐形成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梯队。同时,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医院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诚信服务,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为医院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办医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配足人员和力量,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按照分级指导、逐级落实的原则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联系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打通部门隔阂,共同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质控中心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实现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三)总结先进经验,树立优秀典型。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发掘典型、及时推广。树立一批管理规范、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先进典型;对管理不规范、执业不诚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曝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