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动态>详情

行业动态

热点大家谈|社会办医后劲强大 

来源: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作者:郝德明 发布:2017-10-31 15:30
截至2017年6月,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有44.6万余家,占全国医疗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院有1.69万家,占全国医院总数的57.7%,非公立医院数量累计增长100%。

这表明,社会办医正在迅速发展。同时,社会办医仍处于明显劣势。一方面,从医院床位数、诊疗人数、出院人数等方面综合分析,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总量不足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总量的15。另一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一级医院为主要组成部分,三级医院数量最少,呈现典型的金字塔形

尽管目前社会办医市场份额有限,但就未来发展来说,无论是财政投入还是政策支持,都为社会办医预留了空间。一方面,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百分比在世界仅排第123位。全民身心健康是国家强大的基本保障,国家在健康产业的投入必然留有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办医政策松绑,预期到2020年,非公立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将达到30%以上(目前为22%),并将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这些都体现出,社会办医还有很大的发展后劲。

 

破解发展桎梏

 

我国社会办医呈现出如下特点:面广量大,体格虚胖;规模较小,服务能力较低;专业人才匮乏、队伍不稳;资源闲置多,信用度不高;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等。分析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社会办医概念不清晰、划分标准不统一。国家出台的文件中,对社会办医称谓有民营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缺乏明确、统一的划分标准,一方面影响了社会办医相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政策对象、调整范围甚至鼓励方向的模糊和混淆。目前,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占全国医疗机构数量近一半,非公立医院数量超过公立医院数量,但国家并没有一个社会办医的专门管理部门。

第二,很多地方对非公立医院的医保政策是规定运营多长时间后才能取得医保资质,导致非公立医院的医保前经营非常困难。现在是全民医保,98%的人加入了医保,而很多非公立医院没有医保,病人就医无法报销,从而出现病人流失、医院亏损的现象。

第三,医师多点执业受阻碍。专家更愿意留在公立医院,因为公立医院江湖地位和巨大隐形收益的吸引力太强。而且,公立医院对专家的控制也很严,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执行多停留在面上。有的公立医院明确规定,多点执业可以,但要免掉科主任职位,科主任位置非常重要,没有这个位置,专家在医院、协会/学会、学科等地位都将受到影响。

第四,非公立医院的医生在职称晋升时会遭到很大阻力,职称晋升率非常低。重要原因在于非公立医院人才梯队厚度差、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多来自公立医院等。

第五,非公立医院市场被挤占。一方面,国家推行医联体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医疗资源和患者资源的第二次瓜分和垄断,而有些地方却将非公立医院排斥在外,压缩了非公立医院的市场。另一方面,公立医院扩张挤占了市场。国家早已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设备,但实际上公立医院举债经营仍然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国家在鼓励社会办医从事高端医疗的同时,又允许公立医院也可以开展,也对非公立医院造成很大压力。

第六,非公立医院评审照搬公立医院评审办法,较难达标,人为设立的门槛带来非公立医院发展的桎梏。国家规定,医院开设某些诊疗项目必须与医院级别挂钩。有些非公立医院为了发展,在建设时尽量申报高级别,高级别必须配套一定规模,但非公立医院早期并没有那么多的病人,造成大量资源空置,阻碍经营。受到医院级别限制,某些专科非公立医院开展比较先进的诊疗技术也受到制约。

 

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

 

针对现存的社会办医的发展阻碍,2017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进一步为社会办医提供了政策保障。《意见》提出,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建立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各类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合理加强用地保障。

《意见》的出台被赋予推动社会办医之路的重任,希望这些政策措施在各地能够真正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在《意见》之外,笔者还做了如下思考。加强行业组织的职责,探索由行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参与非公立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等。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向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全国规培20%的名额分配给非公立医疗机构,该比例按照全国非公立医疗服务总量占比20%类比提出。各地医联体建设中,应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避免和杜绝人为设置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