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当前位置:首页>自律维权>详情

自律维权

防范涉医犯罪惩戒和疏导须并行

来源:aa 作者:aa 发布:2014-11-20 00:00
解决医疗纠纷的体制机制问题,还应该寄望于深化医改。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应,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医保的保障能力,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医患和谐,减少纠纷的发生。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而昨日召开的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提出,要构建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制度框架。这表明,如何在有效遏制涉医犯罪,创造安全执业环境的同时,防范激化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已引起多个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确实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近几年愈演愈烈的涉医犯罪,已经成为恶化医患关系的毒瘤。此前,对于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一些地方或部门也出台过文件,但是由于法律效力低等原因,在执行过程中效果有限。

  此次出台的《意见》表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已就惩治涉医犯罪达成共识,对于暴力杀医、伤医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的态度明确而坚决。同时,此次对于涉医违法犯罪、扰乱医疗秩序的6类行为,《意见》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定,并依据治安处罚法的具体条款和刑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罚依据。同时公布的涉医犯罪典型案例,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明确了依据和标尺。这使得惩治涉医犯罪有了足够的法律手段,对涉医犯罪者罚当其罪,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彰显正义。

  对涉医犯罪6类行为的厘清,也是一堂生动的公民教育课。这让更多的人明白,不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损坏公私财物等暴力行为是非法的,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语言暴力也是非法行为,同样在惩处之列。这对于厘清医疗纠纷和涉医犯罪的模糊界限大有裨益。同理,“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的表述,也有利于公众理解惩治涉医犯罪的法律尺度。

  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医疗纠纷成因复杂,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患者观念、服务质量、沟通技巧等方面的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一般纠纷恶化为严重伤医事件,同样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既重“打”又重“防”,在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同时,强调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打通医患沟通的路径;明确了各部门在医疗纠纷防范处理中的职责和任务。这有助于公众和相关部门理解,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不是医疗卫生一家之事,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各个部门都要积极介入、承担责任,引导和营造通过合理渠道解决医疗纠纷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行之有效的举措则应该加快推进实施,比如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医疗责任险、树立司法途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等,才能使公众愿意走正常途径,愿意理性解决矛盾和纠纷。

  当然,卫生部门作为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对建设和谐医患关系、防范医疗纠纷,更应该有所作为,加强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流程、细节,尽量从源头上防范纠纷的发生。广大医务人员应在诊疗活动中给予患者更多人文关怀,主动学习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医疗机构要更加主动地宣传合理合法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渠道,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患者投诉,提高纠纷解决渠道的可及性。

  解决医疗纠纷的体制机制问题,还应该寄望于深化医改。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应,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医保的保障能力,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医患和谐,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