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医疗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今天,小编整理了医疗健康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类文件和大家一起分享。快来看,这些政策你都知道吗?(如有遗漏,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 201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提出,将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列入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方面。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 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医师、执业药师列入建设个人诚信记录的重点领域。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中提出,建立医药卫生领域“黑名单”制度。

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监督抽检网络。强化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提高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重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披露和公开,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可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1.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六)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
(一)明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将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掌握的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目录制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编制并定期更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依法依规提出拟纳入目录信息的建议,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梳理汇总目录,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提请部际联席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各地可依据地方性法规,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制定程序,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加强宣传解读。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积极回应各界关切,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本会要督促和指导全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工作委托,作为国家行业组织,为履行行业职责,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声誉,提高行业信用建设水平,推进以承诺制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办医环境,促进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为医生多机构执业和百姓寻医就医提供国家行业指引,我会于2019年8月1日印发了关于在线签约《全国社会办医服务承诺书》通知,建立了《全国社会办医阳光平台》(网址yangguang.cnmia.org),每周更新发布签约医疗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点我在线签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办医的文件要求,履行行业自律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开展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和医疗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简称双评),双评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以参评单位的社会信用水平、医疗质量安全、护理院感控制、行政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服务文化内涵和创新品牌建设等内容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社会信用等级评价主要包括:价值观、服务能力、社会责任三部分内容,其中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0项,三级指标33项,四级指标81项。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三等九级,分别是AAA、AA、A、BBB、BB、B、CCC、CC、C。评价结果可作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银行贷款、商业投融资、企业上市、股权合作及资产并购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服务能力星级评价主要包括:诚信与信用建设、行政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护理与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医院文化与服务、医院信息化建设、创新品牌加分七部分内容,其中一级指标67项,二级指标242项,三级指标630项。服务能力星级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标杆单位、四星级为示范单位、三星级为规范单位。(☞点我在线申报)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了,如有更多关于医疗信用建设的好建议,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