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国家一级行业协会,独立法人社团。协会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政策和鼓励发展社会办医政策,搭建政府与非公立医疗机构沟通的桥梁,反映非公立医疗行业的诉求,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自律规范运营。
两年前,针对非公立医疗行业存在的诚信不高、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中国非公医协组织了相关专家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信用与服务能力评价体系的课题研究,依据国务院印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研究制定了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标准(2017年版)》。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已获得国家社会信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力评价工作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中推行的一项行业评价制度,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了综合评价体系与机制,评信用、评能力的评价标准为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管理与品牌建设、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供了国家级行业管理手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将信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三等九级,分别是AAA、AA、A、BBB、BB、B、CCC、CC、C。根据国家批准授权,我会颁发的信用评价证书可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银行贷款、商业投融资、医院上市和股权合作及资产并购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价过程也是医院防控经营风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办医氛围。《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能力评价结果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其中五星级医疗机构为标杆单位、四星级医疗机构为示范单位、三星级医疗机构为规范单位。信用评价与能力评价有效期均为3年,信用评价为3年复评一次,能力评价为3年重新评价一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信评机构密切关注受评医院信用等级指标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我会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出相应调整决定;参评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评价其信用等级。参加能力评价并取得星级的医院在有效期内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医疗事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中国非公医协评价委员会将及时组织情况核查、确认事实,经审议通过后给予降级直至取消星级医疗机构称号处理。
目前,非公立医院评价工作在中国非公医协会员单位逐步推进,下一步将在全国1.6万余家非公立医院中分期分批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文件精神,我会将推动评价结果在实际中应用,其中评价结果将作为患者就医、医院宣传、机构校验、政府卫生资源配给、商保对接、评先评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重要考核评估依据,今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0号)文件中为此做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