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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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评工作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北京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与能力评价工作试点的通知

来源:医疗质量评价中心 作者: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发布:2017-06-29 13:49
各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以及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会议关于建立医疗卫生协会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等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响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经国家社会信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司局同意,为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加强能力建设,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自律和持续改进,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非公医协)与北京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北京非公医协)研究决定,在北京地区率先组织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与能力评价(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评价)工作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根据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印发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标准(2017年版)》组织实施。


二、试点范围

中国非公医协按照北京非公医协选择推荐的非公立医院作为首批开展评价的试点医院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中国非公医协将会同北京非公医协根据工作进展及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评价工作试点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信用评价条件

1.医院合法存续、各种执业资格资质证照齐全;

2.医院运营正常且连续运营时间3年(含)以上;

3.医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社会公共信用负面记录;

4.医院近3年内无重大事故、严重违约、欺诈、不良投诉,无司法或行政管理部门裁决、认定的不良事项。

(二)能力评价条件

1.具有200张(含)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和二级或按二级管理(含)以上的专科医院,其人员、设备、设施配套,诊疗环境良好;

2.医疗机构运营正常且连续运营时间3年(含)以上;

3.医院3年内无重大事故(含医疗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行政处罚书为准)、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发生;

4.医院评价周期内(评价前3年)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每年未超6分,患者满意度在90%以上,社会声誉良好。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符合评价申报条件的医院,请登录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nmia.org/),或直接登录:pj.cnmia.org,分别在信用评价和能力评价专栏,填报《信用评价申报表》和《能力评价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经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并经北京非公医协审核同意,报中国非公医协评价办公室。

(二)受理。

中国非公医协评价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审核,审核结果经中国非公医协官方网站通知申报单位。

(三)评价。

经审核符合评价条件的,中国非公医协评价办公室提前7个工作日将现场评价的时间、人员等评价前准备事项通知申报单位,并组织信用评价机构与能力评价专家组同步开展评价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评价工作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希望申报单位本着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做好院内动员和相关工作准备,积极开展“创星争优”活动,通过自查自纠推进医院诚信自律和持续改进。

(三)评价工作有关咨询,请联系中国非公医协评价办公室或北京非公医协。


六、其他

中国非公医协将在今年年底召开的“首届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大会”上,向获得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和能力星级的医院颁发证书和授予牌匾。

即日起,中国非公医协在官网上向全国会员单位开通网上评价申报系统,今年10月起,中国非公医协将根据各医院网上申报先后顺序,安排评价实施时间。

附件: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信用评价与能力评价工作简介



联 系 方式:

叶琳  孟磊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办公室

联系电话:18600857230  13910508912 

邮    箱:pj@cnmia.org

联 系 人:李昱臻 北京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3801242555

邮    箱:bnpha2014@163.com



附件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信用评价与能力评价工作简介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国家一级行业协会,独立法人社团。协会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政策和鼓励发展社会办医政策,搭建政府与非公立医疗机构沟通的桥梁,反映非公立医疗行业的诉求,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自律规范运营。

两年前,针对非公立医疗行业存在的诚信不高、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中国非公医协组织了相关专家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信用与服务能力评价体系的课题研究,依据国务院印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研究制定了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标准(2017年版)》。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已获得国家社会信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力评价工作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此项工作的开展是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中推行的一项行业评价制度,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了综合评价体系与机制,评信用、评能力的评价标准为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管理与品牌建设、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供了国家级行业管理手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将信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三等九级,分别是AAA、AA、A、BBB、BB、B、CCC、CC、C。根据国家批准授权,我会颁发的信用评价证书可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银行贷款、商业投融资、医院上市和股权合作及资产并购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价过程也是医院防控经营风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办医氛围。《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将能力评价结果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其中五星级医疗机构为标杆单位、四星级医疗机构为示范单位、三星级医疗机构为规范单位。信用评价与能力评价有效期均为3年,信用评价为3年复评一次,能力评价为3年重新评价一次。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信评机构密切关注受评医院信用等级指标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我会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出相应调整决定;参评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评价其信用等级。参加能力评价并取得星级的医院在有效期内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医疗事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中国非公医协评价委员会将及时组织情况核查、确认事实,经审议通过后给予降级直至取消星级医疗机构称号处理。

目前,非公立医院评价工作在中国非公医协会员单位逐步推进,下一步将在全国1.6万余家非公立医院中分期分批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文件精神,我会将推动评价结果在实际中应用,其中评价结果将作为患者就医、医院宣传、机构校验、政府卫生资源配给、商保对接、评先评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重要考核评估依据,今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0号)文件中为此做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