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非公医协”)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存在社会信用不高、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了行业社会信用与服务能力评价体系的课题研究。同时,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研究制定了中国非公医协《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能力评价标准》等两个管理办法和两个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并组建了中国非公医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专家和评价标准委员会。由此,初步建立了社会办医的国家行业评价制度,形成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机制,为提升社会办医信用管理、品牌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了国家行业自律管理的有效手段。
根据国家标委会相关规定与要求,由中国非公医协发起,组织全国社会信用与医疗卫生相关临床学科及医院管理(包括公立与非公立)专家,聚焦社会办医信用与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国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2018年、2019年由国家标准委分别颁布了《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T/CNMIA0001-2018)和《非公立医院能力评价》(T/CNMIA0001-2019),成为社会办医行业信用与能力评价的全国行业团体标准。
2019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十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根据文件第二十一条“建立建全信用体系”、第二十二条“行业组织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善行业标准,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维护行业信誉”、以及“开展社会办医示范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国非公医协组织开展社会办医的信用等级和医疗服务能力星级评价,为国家行业评价,简称“双评”。由省级行业组织实施的“双评”为省级行业评价。因此,行业组织对社会办医实施的行业评价,已成为国家十部门旨在推进我国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性文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中国非公医协开展的信用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分值(满分100分),由高到低分为三等九级,分别是AAA、AA、A、BBB、BB、B、CCC、CC、C;能力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分值(满分1000分)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其中五星级为标杆单位、四星级为示范单位、三星级为规范单位。信用与能力评价有效期均为三年,到期再评价(以下简称“续评”)。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内,根据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指标变化,中国非公医协或省级行业组织将按评价程序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医疗机构也可以申请再次评价。参加能力评价并取得星级的医疗机构在有效期内若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医疗事故、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经核查属实,将给予降级直至取消星级称号的处理。
信用与能力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评价工作,历经六年实践,已趋成熟稳定。根据国家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的要求,由中国非公医协组织开展的国家行业评价,已在全国分期分批实施。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日益成为患者就医、医院宣传、机构校验、政府资源配置、医保商保、评先评优过程中可信赖的重要引导指标,并成为国家卫生健康、国家医保等行政部门监管内容和政策支持的重要考核评估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信用工作安排,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公示信息由中国非公医协负责审核提供,公立医疗机构信用公示信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提供。公示平台为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官网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中国”官网。
各医疗机构均可通过中国非公医协官网(www.cnmia.org)或经中国非公医协授权委托的各分支机构、地方协会和区域总协调人,咨询了解和掌握国家行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标准、评价工作流程等知识,有利于医疗机构顺利通过国家行业评价。
近年来,为提高双评工作效率,中国非公医协将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开展网络远程评价。医疗机构按系统要求逐项网上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承诺真实有效,对谎报材料承担失信责任。中国非公医协评价专家将对资料进行审核、评估与调研,按程序公示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和完善社会办医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评价和示范行动,不仅是行业自律和落实国家十部委法规性文件的现实要求,更是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非公医协实施行业评价工作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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