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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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丨医疗机构执业中的合规要求——什么是合规宣传?(3)

来源: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作者: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发布:2021-11-17 09:58
法律科普丨医疗机构执业中的合规要求——什么是合规宣传?(3)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与其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医疗团队万欣主任合作的医疗法律科普类专栏——《“万”有引力》震撼来袭!本专栏将用「以案聊法」的形式向广大医疗机构解读当前最新的卫生健康法治领域的内容,以期与众医疗机构互相学习,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万”有引力》栏目以医“法”医“规”为第二专题专辑,重点讲述医疗机构合规领域应当注意的内容。

医“法”医“规”  第5期

医疗机构执业中的合规要求

——什么是合规宣传?(3)

案  例

上海××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天猫旗舰店某医疗服务旗舰店的“私密种植比基尼种植乌黑浓密种植”产品中发布“有害”与“古语说私密无毛妨祖克夫”等文字和图片。在某网站发布含有“810波长与755波长相结合,100%毛发清除率”以及“经过10000多例临床认证……直击肌肤敏感根源上有效率高达98%以上”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上海××医疗美容医院,是我国三级(最高级设置)整形外科医院……”等内容。在某网站发布含有“上海××医院齿科”“牙齿矫正”等。为推广“12星座傲女王”丰胸活动,在某网站上以弹出形式发布“12星座傲女王”,不能一键关闭。在某网站、微信号等中,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宣传。在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中含有医疗技术、诊断方法情形。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发布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以及违反第十六条,发布治疗方法广告而被罚款25.5万元。

知 识 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本例中,相关医疗宣传涉及了功效及治愈率,违反了第十六条之规定;弹出的丰胸宣传图片被认定为包含色情内容,违反了第九条之规定,同时弹出框不能一键关闭,违反了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最终,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予以相应处罚。

相关介绍


一、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简介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以下简称“分会”)是一个围绕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患关系服务、自律维权服务、医院管理的法律合规服务与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政策完善、投融资服务、调研及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开展工作的分会。

分会设立投融资部、合规部、课题成果部、培训部、自律维权部五大部门。分会人员的地域分布覆盖全国各省份;行业分布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尤其是医疗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医疗、健康、药品等;分会人员按相关业务特长划分组成,分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界别、专业律师界别、院校专家界别、医疗产业界别、药品企业界别、投融资界别等。

诚邀诸位加入卫生健康法治分会!
【加入方式】:
联系人:孙天琪
邮箱:suntianqi@t-s-law.com
微信:15011493045

二、天霜律所简介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以医药卫生、金融投资、教育产业、法律顾问、家事房产为专长,并有多个专业律师团队,涉及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劳动人事争议、商事仲裁等民商事争议解决,政府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

联系方式

电话:010-58220018

传真:+86-(0)10-58220018转8008

邮箱:office@t-s-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1701

网址:http://www.t-s-law.com


三、律师简介
万欣律师,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主任、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执业19年,2016年当选全国优秀律师。现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卫生健康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组长,司法部“八五”普法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中共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专家,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医患和谐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朝阳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优秀律师、首届朝阳区优秀律师、标兵青年律师;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等众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