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介绍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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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丨医疗机构执业中的合规要求——什么是合规宣传?(5)

来源: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作者: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发布:2021-12-01 10:18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与其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医疗团队万欣主任合作的医疗法律科普类专栏——《“万”有引力》震撼来袭!本专栏将用「以案聊法」的形式向广大医疗机构解读当前最新的卫生健康法治领域的内容,以期与众医疗机构互相学习,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万”有引力》栏目以医“法”医“规”为第二专题专辑,重点讲述医疗机构合规领域应当注意的内容。

医“法”医“规”  第7期

医疗机构执业中的合规要求

——什么是合规宣传?(5)

案  例

当事人是名为“××齿科”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口腔诊疗服务,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其在店内发布了包含以下内容的活动海报及易拉宝:“Hello!夏天炎炎夏日?大放价国产托槽矫正原价21000元特价9999元,基础治疗8.5折,活动有效期2019年7月1日—8月31日。”。

经调查,当事人在上述促销活动前就已开展了该国产托槽矫正服务项目,实际收费价格为9999元,但为吸引消费者购买项目,当事人故意发布了活动期间才能使用此优惠价格的虚假促销信息。

经核实,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因服务项目的促销活动为当事人自主定价行为,因此无法确定多收价款与违法所得,故按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认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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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本例中,被处罚的医疗机构在宣传中发布不实的降价信息,使消费者产生节省费用的误解,从而进行交易。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例中由于无法确定违法所得,因此处以罚款5万元。本例对于医疗机构的宣传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提示价格宣传中的合规标准。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服务价格自定,但是也不得通过虚假降价促销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相关介绍


一、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简介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以下简称“分会”)是一个围绕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患关系服务、自律维权服务、医院管理的法律合规服务与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政策完善、投融资服务、调研及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开展工作的分会。

分会设立投融资部、合规部、课题成果部、培训部、自律维权部五大部门。分会人员的地域分布覆盖全国各省份;行业分布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尤其是医疗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医疗、健康、药品等;分会人员按相关业务特长划分组成,分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界别、专业律师界别、院校专家界别、医疗产业界别、药品企业界别、投融资界别等。

诚邀诸位加入卫生健康法治分会!
【加入方式】:
联系人:孙天琪
邮箱:suntianqi@t-s-law.com
微信:15011493045

二、天霜律所简介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以医药卫生、金融投资、教育产业、法律顾问、家事房产为专长,并有多个专业律师团队,涉及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劳动人事争议、商事仲裁等民商事争议解决,政府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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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B座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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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简介
万欣律师,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卫生健康法治分会(筹)主任、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执业19年,2016年当选全国优秀律师。现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卫生健康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组长,司法部“八五”普法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中共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专家,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医患和谐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朝阳区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优秀律师、首届朝阳区优秀律师、标兵青年律师;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等众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