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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解读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2020-01-03 11:15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健康中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中严格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二十八条,旨在强化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意识和内部价格管理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设置、人员管理、职责任务、管理机制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介绍了制定《规定》的主要目的,《规定》的适用范围,界定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的内涵等。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价格管理委员会,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比例和要求,明确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能(或职责)。
  第三部分提出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等。
  第四部分提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检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