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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化全市三级医院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2021-01-27 16:30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

关于印发优化全市三级医院

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医疗机构,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关于优化全市三级医院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



关于优化全市三级医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西部医学中心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引导三级医疗机构加强内涵质量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现就全市三级医院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公平可及、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提高质量、分步实施、中西医并重原则,培育一批高水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西部医学中心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医疗服务。


二、建设目标


优化“一区两群”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三级医院质量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成70所左右的三级等级医院,其中三级甲等医院达到40所。原则上综合医院占比56%、中医院占比26%、妇幼保健院占比8%、专科医院占比10%。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受数量限制。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学科完备、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三、建设原则


(一)公平可及。坚持区域统筹,逐步缩小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高水平、高质量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全市每个区县至少有1所三级医疗机构,保障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统筹规划。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布局医疗资源丰富区域的三级公立医院数量,鼓励向人口集中、交通不便、诊疗需求突出的都市圈、川渝毗邻地区设置。


(三)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优化公立医疗资源结构,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有效引导三级公立医院加强内涵质量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康复、护理等三级专科医院。


(四)中西医并重。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划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域定位、辐射范围、人口分布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坚持申报与全市统筹布局相结合、医院建设发展与群众需求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平衡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社会办医院开展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工作。


(二)加强内涵质量建设。充分利用和优化现有医疗资源,加快创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强化专科能力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薄弱专科、夯实平台专科、打造优势专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开展儿科、精神科、产科、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提高三四级手术临床使用比例。


(三)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持续提升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强化依法执业,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持续深入改善医疗服务,落实医改便民措施,改善医疗服务流程,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加强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流程再造,实现区域内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水平。


(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三级医院功能定位,在做好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基础上,提升急危重症与疑难病诊疗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下级医疗机构的协作,完善双向转诊机制,通过医联体建设、技术协作、远程诊疗、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带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据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标准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加强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布局,积极创建三级医院。


(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公立医院政府主导的投入政策,完善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强化规划引导。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三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以《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重要抓手,逐步建立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的三级医院,依法依规予以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四)实施监督评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办制度、评估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规划实施和推进。组织开展创建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创建工作有效实施,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