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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宁夏:社会办医疗机构科研、晋升等与公立医疗平等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宁夏日报 发布:2017-12-19 16:22
宁夏放宽行业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在执业、医保、晋升职称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12月18日,记者从宁夏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宁夏自治区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门槛”,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之间深度合作,打造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范围,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意见》提出,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中医特色优势明显、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医疗与旅游、互联网与健康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体育医疗服务。

《意见》要求,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服务,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建立医师电子化注册制度,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晋升职称、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原标题:宁夏放宽行业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在执业、医保、晋升职称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